基建规划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做好业主代表工作。
2、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管理和执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
3、参与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参与与中标单位制订合同。
4、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防控施工作业的各类风险及对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影响。
5、负责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及配套工程招标文件的起草和概算编制工作,参与考察、招标、监督、验收等工作。
6、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一体化管理,负责办理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保修协议书的内容负责竣工项目的工程保修、回访工作。
8、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决算书,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工作。
9、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